文章來源:喀左北印紙塑包裝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9-06 14:05 作者:喀左包裝小編
食品包裝袋上必須包含以下信息:
一、名稱、規(guī)格、凈含量、生產日期;
二、成分或者配料表;
三、生產者的名稱、地址、聯(lián)系方式;
四、保質期;
五、產品標準代號;
六、貯存條件;
七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;
八、生產許可證編號;
九、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,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(yǎng)成分及其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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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知識拓展:
想要生產某食品,需要在外包裝上列明哪些事項?
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條規(guī)定: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。
(一)名稱、規(guī)格、凈含量、生產日期;
(二)成分或者配料表;
(三)生產者的名稱、地址、聯(lián)系方式;
(四)保質期;
(五)產品標準代號;
(六)貯存條件;
(七)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;
(八)生產許可證編號;
(九)法律、法規(guī)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(guī)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。
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,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(yǎng)成分及其含量。
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第六十八條:食品經(jīng)營者銷售散裝食品,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、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、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、保質期以及生產經(jīng)營者名稱、地址、聯(lián)系方式等內容。
第六十九條:生產經(jīng)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顯著標示。
第七十條: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、說明書和包裝。標簽、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、第八項、第九項規(guī)定的事項,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、用量、使用方法,并在標簽上載明“食品添加劑”字樣。
第七十一條: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、說明書,不得含有虛假內容,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生產經(jīng)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、說明書的內容負責。
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、說明書應當清楚、明顯,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,容易辨識。
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、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,不得上市銷售。
第七十二條:食品經(jīng)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、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食品。